关于水价调整的通知
根据《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》(绥发改通〔2024〕8号)要求,我司于2024年7月1日起对水价进行调整,现通知如下:
一、水价调整范围
洋川街道、风华镇、蒲场镇的居民、非居民、特种用水用户。
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。
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、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、市政用水(环卫、绿化)、生态用水、消防用水等。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、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、宗教场所生活用水、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,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。
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、高档洗浴中心等。
二、调整标准
(一)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到2.50元/m³。
(二)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到4.10元/m³。
(三)特种用水价格调整到8.20元/m³。
以上价格均不含代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。
三、阶梯价格和超定额累进加价
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。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,一、 二、三级阶梯水价的比价关系为1:1.5:3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、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、宗教场所生活用水、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,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。
(二)对低保户实行优惠水价,低保户用水量在第一阶梯以内的,按2.1元/m³执行;超过第一阶梯用水量的部分,按第一阶梯供水价格2.5元/m³执行。
(三)此通知未尽事宜,根据《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》执行。
一审:曾宣源
二审:练锐
三审:石江